对于
借款合同项下的
担保义务来说,其
有效期限主要依赖于
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
法规。
如果在此类合同中有明确的条款对
担保期限进行了规定,那么我们便应当严格按照这些条款来执行。
然而,如果没有任何关于担保期限的具体约定,那么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担保期限应自主
债务履行
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且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这一意义上的“担保期限”,正是
债权人行使自己权利的关键阶段性日期。
当债权人行使其权利时,必须要在上述所述的担保期限内采取相应的行动,例如向法院提
起诉讼或者
申请仲裁。
如果在一般的担保关系中,债权人未能在担保期限内对
债务人提起
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他们就失去了该种担保形式下的权利。
而在
连带责任担保之下,债权人则需要在相同的时间段内要求
担保人承担担保义务,否则将无法继续享受该种担保形式的保护。
当然,此过程中的
担保责任担当,同样需要考虑到借款合同的合法有效性以及主债务的实际履行状况等一系列可能的影响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