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房地产行业的运转体系中,常规状况下,预售房屋(
期房)的开发企业在尚未向终端
消费者交付房产前,依然有能力从中获取资金收益。
这一阶段,开发企业通过
预售期房所得的资金主要由两大部分构成,即消费者支付的首次房款与他们从各大银行所获得的住宅
按揭贷款。
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上述这些资金均需接受严格的监控,并被划拨至特定的监管资金账户之中,从而
保证这些资金都能专款专用、为项目的建设贡献力量,遏止开发企业对资金的肆意挪用行为。
尽管如此,倘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开发企业无法依照既定的
合同条款约定如期完成房屋的交付工作,那么作为消费者的购买方将有权根据
购房合同中所规定的相关条款,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其中包括要求开发企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等。
此外,相关的监管机构亦会对开发企业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严密的监督和管理,以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