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
刑法中对于
贪污犯罪的明文规定,贪污案的司法认可并不仅仅依赖于法条数量的衡量标准。
具体而言,贪污犯意指
国家公职人员运用自身职权之便,对
公共财产实施了侵占、
盗窃、诈骗或采取其他行为方式实现的不正当占有行为。
该类犯罪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
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公职人员;客观方面则需体现出
利用职务便利进行的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而在主观方面,则必须存在故意的心理状态。
当贪污金额达到一定程度或存在其他较为严重的情节时,将面临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还可能被处以
罚金。
若贪污金额巨大或存在其他更为严重的情节,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
个人财产。
至于贪污金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者,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
徒刑,同样也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如果贪污金额特别巨大且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特别重大的
经济损失,那么将面临无期徒刑甚至
死刑,并且还将被处以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