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致人伤害的责任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个关键因素:首要的因素在于犬主是否履行了应有的管理责任。
此处所谓的“管理”包含对犬只进行拴勒、佩戴口套等基本的防范措施,以防其意外伤人之事发生。
若犬主未能做到这一点,往往就必须负担起相应的
侵权赔偿责任。
而后,考察受害方是否存在恶意行为或者严重失误也是必定的步骤之一。
例如,有人为了挑唆犬只而主动招惹,从而导致自己受伤,这种情况下,犬主的责任可能会相对减轻。
此外,若是禁养的烈性犬或其他具有潜在威胁性的动物所引发的伤害事件,不论受害方是否有过失,犬主都应当承担起
侵权责任。
最后,如果犬只是在被遗弃、
逃逸期间伤及他人,那么原犬主仍然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是由于第三方的过错导致犬只伤人,如第三方故意挑衅犬只使其攻击,那么第三方应负
主要责任;但若犬主在此过程中也有管理不当之处,亦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而言之,对于犬只致人伤害的责任判定,需要结合实际情况以及各方面的过错程度进行全面分析与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