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人个案中责任的裁定必须结合众多纷繁复杂的因素进行审慎判断。
从普遍情况来看,倘若狗主人能够成功地证实损害行为乃由于被
侵权方刻意为之或者存在严重过失所致,例如以故意挑逗狗只等方式来引发事情发生,那么狗主人便可避免或减轻其应负的相应法律责任。
反之,假如狗主人未能对其饲养的宠物尽到合理的限制义务,比如说疏于拴住牵引绳,导致狗只咬伤他人,那么狗主人很有可能会陷入侵权之责。
另外一种较为特殊的情形则是,倘若狗只在被原主人抛弃或者逃离期间引发了伤害事件,那么尽管狗已经不再受原主人控制,原主人仍然需要为其行为负责。
然而,当损害事故是由第三方不当行为导致,例如另一个人蓄意激怒狗只致使其伤人,这时本应由第三方来担负
侵权责任,而狗主人只需就自己所犯的过错程度承担适当的补充责任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