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医疗事故
赔偿事宜时,通常会涉及到如下各类费用支付项目:
首先是
医疗费,也就是患方由于这起
医疗事故而实际投入的所有诊疗费用;
其次是
误工费,其具体金额可以依据患者的经济收入水平与误工时间长短来进行计算;接下来是
护理费,此项费用的高低应当按护理人员的收入和实际护理期限作出相应的判定;另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其数额可参照当地国家
行政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期间所享有的伙食补贴标准来制定;营养费部分,则取决于受害者的
伤残程度,并遵照
医疗机构给出的建议予以确定;
最后,视伤情严重程度分别计付
残疾赔偿金,该款项的数目将基于
伤残级别进行具体核算。
再者,如果伤势致使受害者需要配置协助恢复功能的器具,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也需纳入赔偿范围之内。
再谈
丧葬费方面,其计算基准以受诉法院所在地域上一年职工月均
工资为依归,总金额以六个月的总额为准。
除以上各项之外,涉及患方
家属扶养费用的赔付款项,也应按扶养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进行计算;至于
精神损害抚慰金,其具体数额则将根据医疗事故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影响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加以确定。
此外,如有必要,可能仍须支付
交通费、住宿费等其他合理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