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在大部分情况下被归类为
侵权行为范畴之内。
所谓
侵权,即指
行为人为满足个人利益而对他人合法正当权益进行侵犯,依照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起相应
民事责任的
违法行为。
人身损害侵权即是指在主观上存有故意或过失,进而非合法地侵犯他人之身体、健康权,致使
受害人遭受身体创伤、健康状况恶化乃至生命丧失的情形发生。
例如,车辆剐蹭导致行人负伤,或者是生产作业中因为安全防护措施不足引发员
工伤亡等等,这些无疑都是人身损害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因此,若要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人身损害侵权,须综合考量行为人的过错程度、损害结果的严重性以及该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内在联系等诸多因素。
举例来说,倘若行为人确实存在明显过错,其行为无可争议地引致了受害人的人身损害,而且这两者之间呈现出直接的因果关联,那么此种情况便可以视为侵权行为成立,行为人理应对此承担起相应的
民事赔偿责任,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
医疗费用、
护理费用、
误工损失、
残疾赔偿金等多项费用。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如存在法定的
免责事由,行为人或许无需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