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拆迁过程中, 针对建筑物面积的计算普遍采取如下指导方针:首先以建筑物的设计面积为主, 这个范畴包括了套内及共同
占地面积。
关于合法建设的建筑物,我们将依照
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记录簿上记载的面积进行认定。
若实体建筑面积与凭证中所载面积产生冲突,则需要对矛盾所在进行更深入的调研辨析。
至于尚未经过登记的建筑物,则需要详细考察其兴建时刻、缘由等要素,以便做出综合性的判断来决定是否予以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自行搭建的建筑,评估人员也许会重点关注其实施状况与有关
行政许可程序。
当这类建筑物出现加建、增建等现象,且前期并无得到正式批准的话,这部分内容在面积估算阶段就很有可能不会被计入在内。
此外,由于各个地域的拆迁政策存在个体差异,故而要想了解特定的计算方式,应结合该地的
拆迁补偿条例进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