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在其主观特征上,必须表现出明显的故意心理,且须具备对
公共财产的
非法占有的企图。
此种故意并非指单纯地知晓自身的行为可能侵蚀
职务行为的纯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益,而且还需以积极行动去推进并促成这些状况的出现。
通常情况下,
行为人会利用其职务上所拥有的便利条件,直接蓄意地非法占有公共财产。
与此同时,对贪污此举所引发的严重
危害后果也应有清晰的认识和了解。
值得提醒的是,过失行为并不符合
贪污罪的
构成要件。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过程中,对于主观方面的判定往往需要结合行为人的陈述、相关书面
证据、
证人证词等多元化的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