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文规定,普通类型的
债务欠款纠纷的
诉讼时效通常设定为法定的三年期限。
具体而言,该诉讼时效自债权方了解到或应当得知其权益受损及义务承担者之时开始计时。
然而,实际生活中往往存在各种特定状况,这些状况有可能使得诉讼时效发生暂停甚至终止的现象。
举例来说,若债权方主动向债主
当事人表达要求索回未偿款项的诉求,且若后者同意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便可引发诉讼时效的中断现象。
在此之后,自中断和相关程序结束之际起,
诉讼时效期间将被重新计算。
倘若出现诸如
不可抗力等无法预见的客观阻碍因素,致使债权方无法行使其
追索权,那么诉讼时效将会暂时停止计算,直至阻碍因素消除后的第六个月期满,诉讼时效期间才算正式结束。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各位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尽快主张自身的合法权益,以避免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