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令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
支付令乃经由人
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所规范之督促程序,依据
债权人的正式申请,出于维护债权人利益的考量,针对
债务人制定,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切实履行支付特
定金额或有价证券等义务的法律文书。
如果债务人并未能于上述期限内提出反对意见,且没有任何实际行动表现出其愿意遵守此支付令,则该支付令就将立即生效。
据此,债权人有权向
管辖法院
申请强制执行以使其权益得到补偿。
然而需要特别提醒您的是,若在前述期限内,债务人能够以
书面形式提供确切的反对理由,那么法院将会对这一反对理由进行深入调查和评估判断,以确认其是否具备足够的说服力来否定该支付令。
若法院判定该反对理由成立的话,支付令就无法再产生效用,所有相关事宜都将转交至法院
诉讼程序处理。
总而言之,支付令只有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才具有
强制执行力,作为一种快速、便捷地实现债权的有效途径,往往成为债权人手中的有力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