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犯罪之中的占有并不必然局限于个人名义下。
根据
刑法规定,贪污犯罪中所述的
非法占有涵盖范围广泛,既包括为个人私利而进行的占有,亦包含为亲属好友或其他特定联系之人未经许可的占用。
总的来说,贪污罪的核心内容在于
公职人员借助自身职务带来的优势地位,违反法律规定,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国库资产。
至于这些财产最终的去向无法确定,但只要这些财产是通过非法途径取得并且违背了国库财产本应遵循的正常管理和使用规范,都有可能被视为触犯贪污罪的行为。
在实际案件处理时,法院判定被告人是否涉嫌贪污罪主要关注的是其是否掠夺
公共财产的过程中引入公职权力,非法占有的性质是否明显,而非仅仅局限于占有者的身份是否为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