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事实并非如此。
欠款诉讼时效超过三年这一规定,并未表明
债务方可不承担还款责任。
随着
诉讼时效期间的届满,权利人所拥有的
胜诉权会逐渐消失,但是其实际所享有的实体权利却仍旧存在。
若债务方在诉讼时效期间结束之后主动履行还款义务,则
债权人无权以
诉讼时效已过为由要求其退还。
此外,当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时,若
当事人中的一方已经向另一方表达了愿意履行义务的意愿,或者是在自愿履行义务之后,再以诉讼时效期间已过为由提出抗辩,那么人
民法院将不会予以支持。
因此,即使欠款诉讼时效超过三年,债权人仍然有权利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来主张自己的权益,而
债务人也无法以之为绝对的不还款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