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情境之下,相关
法规的设立本身便会对执行人及其依靠其
赡养的
家庭成员的基本生存福利予以充分考量。
倘若执行人员名下唯一的居住房产被强行拍卖,然而在其父母具有房产却拒不施以援手的情况之下,能否为其安排适当的
补偿金,这一问题并无统一答案。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唯一的住宅并不意味着绝对无法进行拍卖。
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便有权依法进行处置与拍卖。
至于补偿金的问题,则需结合多个层面的要素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裁决。
譬如
被执行人的实际经济状况、以及有无其他替代性的居住解决策略等等。
若被执行人面临无处安身的困境,同时自身亦缺乏相应的经济能力来解决居住难题的话,即使其父母拥有房产并且坚决不予援助,法院审理时仍有可能酌情给予相当程度的补偿。
然而,倘若被执行人尚有他途来解决居住需求,那么获取补偿资金便相对较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