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非法拘禁罪的定性与评判,关键在于其作为一种侵犯公民
人身自由权利完整性的行为型
犯罪,并不仅仅看拘禁的时长,而是在于行为主体是否实施了拘禁他人或采取其他形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一旦这种行为得以实现并造成了实质性的危害结果,便构成了该项犯罪的既遂形态。
因此,拘禁时间的长短并非是判断非法拘禁罪既遂与否的唯一标准,即便拘禁时间短暂,只要
行为人的拘
禁行为切实发生且导致他人丧失人身自由,亦可认定为非法拘禁罪的既遂现象。
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了解到,在一般的情况下,若非法拘禁行为能够持续达至24小时以上,抑或是尽管未达到这个时限要求,但是存在有多次进行非法拘禁他人、累计拘禁人数在3人次以上并且每次拘禁时间均在 4 小时及以上这样的累计情形的,往往会被认定为“
情节严重”裁
量刑罚。
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即使在没有达到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前提下,只要实际实施了
违法拘禁行为,仍然会构成完整的
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