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挪用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的界定,实际上在不同司法
管辖区及不同时期所存在的标准并不完全一致,这其中的原因主要与地区性经济发展状况密切相关。
概略而言,当挪用资金的金额达到了十亿元人民币乃至更高时,即可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而挪用资金罪则是指公司、企业或者某种特定类型的机构内部的从业者(承担职务的人员),他们以自己的职务之便,将本应属于单位所有的资金擅自挪作他用,或者将这些资金借予他人。
在对挪用资金行为进行
量刑时,其具体的
刑罚程度不仅仅取决于挪用资金的数额大小,更与其挪用资金的实际用途以及是否归还等诸多情节紧密相连。
举例来说,倘若挪用资金被用于非法活动,那么即使其数额尚未达到上述标准,亦有可能构成
犯罪并面临较为严重的
刑事责任。
然而,若挪用资金的数额虽然较大,但在案发之前已经全数归还给原单位,那么在量刑方面可以考虑予以从轻或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