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
取保候审程序完成了
执行程序,通常会出现如下四种情况。
首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在此
期限届满之时,如果侦查、
起诉以及审判等
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彻底结束,则应对被取保候审者适时解除或调整
强制措施。
其次,当调查核实后,警方认为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应受到某种
刑事追责。
在经过详细侦查后,确认
犯罪嫌疑人确属清白无辜或者其所犯下的罪行极其轻微,不足以构成
犯罪的,应当立即解除对该名被取保候审人员的限制。
再者,在
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员如有
违规行为,且已经缴纳了
保证金的,警方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
担保人,或者采取
监视居住、
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最后,当案件已
经侦查完毕、起诉或审判结束之际,根据案件实际结果,对被取保候审者给予相应的处置,从而宣告取保候审工作的正式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