谅解书上的署名时间对于其
法律效力呈现出相应的影响力。
一般而言,当该案子已经步入到
刑事诉讼程序之中,肇事人主动承担起承担
赔偿责任的义务之后,受害者
家属基于个人意愿,自愿为其签署谅解书,那么这一时期所签订的谅解书通常具有法律效力。
然而,值得引起我们重视的是,谅解书的法律生效力还需要根据诸多因素进行全面、综合的考虑。
举例来说,署名时是否是出于真实的意志表示,以及
赔偿金额是否已然到位等方面,都将对其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若署名发生在
侦查阶段,那么这份谅解书对于具体案件的影响程度或许相对较轻;相反,若是在
审查起诉或审判阶段才完成善意的谅解协议,这种行为往往会对
量刑的上下浮动带来更直接、至关重要的影响。
总的来说,谅解书的署名时间并非决定其法律效力的唯一因素,关键还在于整个事件处理过程的
合法性与公正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