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的承担问题,通常状况下,申请书中提出保全请求的当事方需承担此笔支出。
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假如案件最终
胜诉,鉴于案情的独特性质与严重程度,法庭很有可能会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及实际施行经验,裁决由
败诉方承担部分或者全部的
担保费用。
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财产保全担保制度的存在主要是为了防范因
保全措施实施不当而对被保全方造成不必要的
经济损失。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为达致自己的保全目的所付出的担保费用,从根本原则来看该由其本人承担。
然而,一旦案件胜诉的结果显示出保全请求具备高度的
合法性、合理性及其必要性,并且这一切都是由于败诉方的不当行为所引发的保全需要,法庭便有可能运用自由裁量权,要求败诉方承担一定比例的担保费用。
然而,这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规则,还需要结合整个案件的所有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虑后才能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