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从现场勘查工作开始起算,在十个工作日内完成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与签发。
对于涉及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调查工作,在成功锁定
交通肇事车辆及其驾驶员之后的十个工作日内,也必须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然而,若涉及到需要进行检验或鉴定的环节,则必须在检验报告以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制作。
但是,如遇特殊情况,例如事故情况较为复杂或者需要重新进行检验鉴定等,经过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出具
认定书的时间,但延长的期限最多不得超过六十个工作日。
具体的时限仍需依据事故的实际情况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