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交通事故中,若属于全责方并未致人伤亡,理论上通常并不需要负担交通
误工费用。
交通误工费用主要是指由于伤者接受治疗及休养而无法正常进行工作所带来的
经济损失。
然而,倘若事故涉及到对方车辆为运营性质,如出租汽车、网络预约用车等车型,那么或许应当承担停运损坏
损害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这些运营车辆的停止运行将直接导致营运收益的大幅下跌。
再者,如果引发的事故阻碍了对方处理事故事宜,车辆修复以及其他必需事项的进行,进而导致了他们的误工损失,同时提供了充足详实的相关
证据加以佐证,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也有可能面临承担
赔偿责任的境况。
然需注意的是,此类情形较为罕见,且对证据材料的质量与说服力有着较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