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拘留期长达三十七天的问题,通常起算日期为公安机关正式宣布实施拘留的那一天。
例如此种情况之下,即从1月份的1号开始遭到了公安机关的拘留,那么
拘留期限就应该从1月1日持续到2月6日为止。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这三十七天的时间范围既包含了公安机关的拘留期限,也涵盖了检察院对
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
批准逮捕的时间。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最多可以达到30天,而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时所需要的时间则为7天。
假如在这三十七天当中,检察院没有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有责任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采取其他的强制手段或直接释放。
然而,若是
检察院批捕的话,那么此案将会进入到下一个阶段的
刑事诉讼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