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如果对于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结果持有异议,裁决者通常享有从收到仲裁裁决书的那日开始计算的十五天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提
起诉讼的权利。
在此提及,这一期限属于法定的不可变更的时间范围,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可能性。
倘若超过了上述期限仍未采取行动,那么该仲裁裁决就将步入法律效应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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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应当自觉遵守并执行裁决结果,如有任一一方未能按照裁定内容履行义务的话,另一方则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相应条款向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申请。
总而言之,在本案所述的十五日时间段内,请您务必慎重考虑是否有必要向人民法院提交
诉讼请求,以确保能够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