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租赁期即将届满而尚未达成新的续订合同时,租赁关系有可能自动转变为不定期租赁形式。
这对出租方以及
承租方来说,其各自的法律权益与义务显然将产生相应的变化。
尽管出租方保留了随时依法终止合同的权力,但应当在足够的合理时间间隔前情知承租方并给予相应通知。
至于承租方,他们同样拥有类似同等的权利,然而,在此情况下要
解除合同就必须给予出租方充足的准备时间以便他们能够适应变动。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双方尽早进行充分的协商,明确是否需要续租以及续租所涉及到的具体条件。
如果决定继续租赁,那么应当尽快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租金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维护保养责任等关键性条款,从而有效规避可能出现的纷争。
如果决定不再继续续租,承租方务必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节点退还房屋,确保房屋状况维持在原先的水平,不仅如此,出租方亦需依照相关规定及时退还承租方所缴纳的押金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