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孕期进行
裁员的行为,无疑构成了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
在这方面,“三期”(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
工资的核算范围,主要涵盖了在此期间应当获得的薪资待遇。
其中,孕期工资应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标准予以发放。
至于产期工资,如果
劳动者享有
生育保险待遇的话,则由生育保险基金承担生育津贴的支付责任;反之,如未参保,则需由用人单位按照女性员工
产假前的工资水平来支付。
而在哺乳期内,工资通常会按照正常工作期间的平均工资水平来计算。
在计算孕期工资时,我们会以劳动者在被裁员前的月份中,每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参照依据。
同时,在产假期,生育津贴的金额将根据用人单位去年一年内向所有员工发放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来确定。
而当进入到哺乳期阶段,同样是基于正常工作时期的平均工资标准来核定工资水平。
总而言之,当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实施裁员行动时,被解雇者有权要求对方按照上述标准支付“三期”工资,并且还可以提出相关的
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