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载明了还款期限的情况下,其
诉讼时效开始自还款责任期限结束后的次日起持续三个自然年度。
在这其中,
债权人有义务积极行使自身的合法权益。
假如在这长达三个自然年份的
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采取过任何形式的维权行动,比如通过书信、电话或其他方式传达向
债务人追讨借款的意愿,亦或是债务人表示愿意就借款事项达成进一步的协议等等,那么诉讼时效将会被视为已经中止,并从中止之日以及相关程序终止之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开始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超过了上述三个自然年份的诉讼时效,债务人有权以诉讼时效已过为抗辩理由,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很可能面临
败诉的风险。
然而,即便
超过诉讼时效,若债务人出于自愿而履行
债务,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