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担任
担保人的角色中,当
债务人未能按时偿还
债务时,通常会面临需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或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
若是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有权直接向担保人提出还款请求,而担保人不得以已先行向债务人索偿为理由予以拒绝。
然而,若担保人为一般保证责任的话,在主
合同纠纷未经法院或
仲裁机构审理,以及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
强制执行后仍然无法
清偿债务之前,担保人享有先诉
抗辩权,即有权利拒绝承
担保证责任。
但是,若债务人下落不明,且其名下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那么在此种情形下,担保人将无法行使先诉抗辩权。
因此,作为担保人务必审慎处理担保事宜,明确自己所承担的
担保责任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