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般的情况下,
欠款纠纷之诉所涉及的
诉讼费用皆由原告事先缴纳。
然而,最终的支付
责任方将取决于该案件的审判结果。
若原告在
诉讼中获得胜利,那么诉讼费用通常应由被告承担。
反之,若是原告仅取得部分胜利或落得全部失败,法院则需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双方各自应当承担的诉讼费用比例。
倘若双方能够通过和解达成庭外解决方案,那么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便可由双方自行商议决定;如若未能协商妥善,剩余部分将由法院权衡后作出裁决。
值得注意的是,在案件
撤诉的情况下,诉讼费用将由原告全权承担,但是法院会酌情对收取的费用进行减免,即按照原价的一半收取。
对于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以和解方式结案或者
当事人主动提出撤诉的情况,法院也会相应地对
案件受理费进行减半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