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嫌构成
轻伤的
刑事案件,其相关的办案程序和时间因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总体而言,当公安机关接获
报案并受理该类案件时,他们将启动严格的
立案调查工作,这一阶段的时间限制通常规定在不超过三十天内完成,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例如案情过于严重或复杂,公安机关将会把这一期限延长到满三十七天为止。
经过全面深入的侦查工作之后,如果认为
犯罪行为的事实已经明确清晰,且所收集的
证人证言、
物证等
证据资料足够确凿和充分,则案件将被移送到检察院进行正式的
审查起诉环节。
在此过程中,检察院的审批期限通常规定为一个月的时间,如案件性质特别复杂,检察官可能需要申请将此期限延长十五天方可展开工作。
在检察院最终做出
提起公诉的决定后,案件将被移交至法院进行审判。
在法院的
一审程序中,通常要求在两个月内完成审判工作,最晚不得超出三个月的期限。
倘若案件涉及可能
判处死刑的罪犯,或者同时存在
附带民事诉讼的情况,以及符合本法律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那么必须得到上级人
民法院的批准,才能将审判期限延长三个月。
然而,如果案件需要进一步的
补充侦查工作,检察院有权将案件退给公安机关重新进行补充侦查。
每一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进行两次补充侦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