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过程中,倘若
当事人因特殊情形无法亲自出席
听证,便需向法院
递交详尽的书面解释意见。
此类“特殊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患者身患严重疾病、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导致无法前往法院、或身处海外等客观因素确实无法亲临现场。
若原告未能出席听证且未提供合理的理由,法院将视作原告主动撤销
诉讼请求进行处理。
而对于被告而言,若被告在收到
传票后,无充分理由拒绝出席听证,或者未经法庭许可擅
自离场,则可由法院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缺席审判。
然而,鉴于
离婚案件的特殊性质,即便存在上述特殊情况,当事人仍应尽力参与庭审活动。
由于该类案件往往涉及到夫妻情感是否破裂等核心议题,法官通常倾向于直接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与观点。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提前向法院提交详细的书面声明以及相关证明文件,以便阐明您无法出席听证的具体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