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之下, 于
离婚事件中实行的是"原告就被告"的法律原则。
这意味着通常应在被告所居留或居住的地区的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且
诉讼地点通常也将作为
开庭审理的地点。
然而,在某些特定的状况下,如被告已迁离其原本所在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而原告在此期间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则原告可选择在自己所居住的地区的法院进行
起诉,此时,诉讼地点与开庭审理地点便可能不再相同。
此外,若夫妻双方均已离开原住所地超过一年时间,那么离婚诉讼的
管辖权将归属于被告目前的常驻地人
民法院;若被告并无固定的常驻地,则由原告在提起诉讼时,选择被告当前居住地的人民法院作为
管辖法院。
总的来说,虽然一般而言,诉讼地点往往决定着开庭审理的地点,但是在某些法定的特殊情况下,这种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