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司法审判过程中,
批捕与
逮捕两者在法律程序中所代表的严重程度不可轻易进行对比评估。
所谓“批捕”,即是由
公诉机关(检察院)在接到公安机关提交的
批准逮捕申请后,依法进行全面审查后所做出的批准逮捕的裁定结果。
此举意味着公诉机关已找到了充足的
证据来证实
犯罪嫌疑人涉嫌犯下罪行,并且预测其可能会因为罪行被判处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以上的
刑罚,因此,采用取保候审等其他方式已经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危害社会安全。
而“逮捕”,则是公安机关根据公诉机关的批捕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一种
限制人身自由并将其关押的
强制措施。
从程序角度来看,批捕是逮捕的必经步骤。
然而,无论是批捕还是逮捕,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正面临着较为严重的法律指控以及
刑事责任追究。
因此,我们需要关注的重点在于案情的实际状况及证据的完备程度,并非仅仅是从字面意义上比较批捕和逮捕在法律程序中的地位和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