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样的情境之下,倘若男方坚持主张
离婚,然而女方却坚决反对,那么法庭做出判断离婚与否的依据主要集中关注于夫妻之间的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彻底破裂。
假设男方能提供充足有力的
证据以证实存在了特定的法定离婚状况,比如涉及到
重婚或者与其他异性
非法同居、施行
家庭暴力或侵害
家庭成员、有频繁赌博或是吸食毒品等不良习惯且屡次教育仍无改善、因为感情问题长期
分居达到两年以上等等,那么法庭很可能会做出判决离婚的决定。
然而,假如男方所提供的证据并不足以证明这些
情节严重,而且女方坚称夫妻感情尚未完全崩溃,法庭往往会率先启动调解工作流程;如果调解失败且无法认定存在感情破裂的事实,那么法庭一般来说是不会轻易裁决离婚的。
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当男方在法院判决驳回其离婚请求之后,经过数月再度提出
离婚诉讼时,法庭一般应予以认可并批准离婚请求。
因此,我建议女方应当积极地搜集各类证据来证明夫妻间感情依旧和睦,并且双方依然留存着重新和好的可能性等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