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绝大部分场合中,共同
借款人须负起连带清偿之责。
连带清偿责任意指
债权人拥有权利要求任意一位共同借款人负担所有
债务的偿还义务。
若债务到期后未能获得全额偿还,债权人可向任何一位共同借款人主张其全部债权,而该借款人不得以内部约定的份额来抗衡债权人。
然而,究竟是否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仍需依据
借款合同中的具体条款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审慎考虑。
倘若借款合同中有明确的特别约定,则可能对责任的承担方式产生影响。
另外,法律对于共同借款的认定及其责任承担亦有相应的规范与诠释。
总而言之,在无特殊约定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共同借款人通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