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1至4级
工伤事故,用人单位须承担以下主要费用:
首先,停工期内的
工资及福利待遇应按原有的工资福利标准予以支付;
其次,对于
伤残津贴部分,若
工伤职工所领取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标准,则用人单位有义务对该差额进行补充;再者,当职工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并完成
退休手续之后,将停止发放其伤残津贴,而改为依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
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用人单位亦需对此差额进行补充;
最后,对于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职工而言,在
停工留薪期间需要他人照料的,此项护理责任也应由用人单位承担。
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所述的各项费用承担方式可能会因为地域以及实际情况的不同而产生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