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常情况,仅仅知晓他人的微信号信息很难直接进行
诉讼程序。
在
诉讼过程中,原告必须提供被告明确的个人
身份信息,包括法定姓名、性别、年龄、居住地点和
身份证号码等等,这些都是能够确保被告身份唯一性的确切信息。
然而,单纯的微信号往往无法直接确认对方法定的身份信息。
然而,倘若您能够借助于微信聊天记录、转账记录以及其他可获得的相关
证据,配合其他合理渠道所收集取得的关于对方法定身份信息的具体线索,便有可能发
起诉讼。
譬如,通过核实微信的实名认证信息,或者在与对方沟通交流的过程中所了解到的其工作单位地址或
家庭住址等有助于确认其身份信息的关键线索,然后向法院提出
调查取证的请求,从而满足提起诉讼所需的基本条件。
总而言之,明确的被告身份信息乃是启动诉讼程序的必要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