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
劳动者选择主动离职并不涉及到对于雇主单位的
赔偿义务。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境之下,却可能对此产生影响,比如说当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签署有服务期限协议,并且雇主为提升员工的专业技能水平而投入了巨额的专项培训费,在此种情况下,若劳动者在服务期内决定离开公司,则可能需按约支付给雇主
违约金作为补偿。
再者,倘若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违反了诸如
竞业限制协议或
保密协议等相关合约规定,从而对雇主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雇主是有权利依法向劳动者追偿相应的
赔偿责任的。
揆诸以上种种,虽然大部分情况下劳动者选择主动离职都不至于引致赔偿问题发生,但关键在于是否存在上述所提及的特殊约定及
违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