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物业管理单位,我们不可仅因业主未按时支付应付费用便径自终止履约行为。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
物业管理合同属于一种典型的
双务合同,合同签署各方皆需严格恪守自身的义务。
在这种情况下,业主依法享有履行交纳服务费用的责任与义务,倘若未能依期履行,物业管理方可采用合法途径进行追偿,例如向业主发出催缴通知书、启动司法程序等手段。
然而,物业管理单位却不得以业主欠费为由擅自中断服务。
原因在于,提供优质服务乃是物业管理单位的基本职责所在,若擅自中止服务则有可能构成违约,甚至招致业主提出
赔偿诉求及相关主管部门给予的行政惩处。
总的来说,当业主出现未按期支付服务费用的问题时,物业管理单位应当采取合法且合情理的方式加以处理,而非轻易地实行服务暂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