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看,在
行政诉讼催告书出具之后,若
逾期六个月仍未向法院提出
强制执行请求便属
违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强制法》明确指出,如被告方在法定时间期限内既未申请
行政复议亦未提起行政诉讼,且未能履行相关行政决定,则无
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构可于时限到期日起的第三个月内,依法诉请人
民法院实施
强制执行措施。
然而,若是由于
不可抗力或其它合法合理因素影响了申请期限,对此类因阻碍而导致的延迟,
当事人有权于障碍解除后的十日内提出延期申请,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尚需等待人民法院裁决。
因此,除非有特别情形出现,否则若已经过了六个月的期限限制,便无法申请法院启动
强制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