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必须对
共同债务担负起不可推卸的
连带责任:
首先,任何由夫妻双方在共同名义或一方向另一方事后承认并同意负担的
债务都必须以夫妻的共同利益为准则进行偿还;
其次,如果在
婚姻存续期间有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担的有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必要开支款项也必须由夫妻两人共同负担;再次,若一方在婚姻期间以自己的名义所负债项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范围,然而,如果
债权人能够证明这些额外借款被用于夫妻双方共享的生活、共同经营的事业或者说是在夫妻两人均明确赞同承担的基础之上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同样也要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在此,值得关注的重点是,判断某笔债务是否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我们不能孤立地只看其使用事项、借款数额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单一因素,而应该从多个角度全面考虑。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如何有效收集和评估
证据对于判定夫妻共同债务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