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鉴定费用的承担主体,这必须依据具体案情予以决定。
通常情况下,在
民事诉讼中,遵循“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即提出鉴定申请的一方往往会先行垫付相关的鉴定费。
然而,倘若鉴定结果有利于请求方,那么通常由
败诉方来负责支付鉴定所产生的费用。
至于在
刑事诉讼案件中,若案件调查过程中涉及到必要检验和鉴定,则相应的费用由公安机关等具有
侦查权限的机构来承担。
而如若在
行政诉讼案件中,当
行政机关提出鉴定要求时,费用应由该行政机关自行承担;相反地,若为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鉴定申请,则通常情况下先由申请方预先垫付,若最后
胜诉,则鉴定费用将由作为被告的一方向胜诉方支付。
综上所述,鉴别费的承担主体并不是完全固定不变的,还需结合具体的
法律关系与
诉讼结果等因素进行综合权衡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