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诉讼之后接收
传票所需耗费时间的问题,往往受制于多个复杂因素。
按照常规,一旦法院正式受理了诉讼申请,便有责任筹备文件并在下五个工作日内将综合性诉状副本递送给被告方,而被告方则被赋予十五天的时间撰写答辩书,待该答辩书
递交给法院后,法院会再次在五个工作日内将答辩书副本转交至原告处。
然后,因为
立案至向被告下达传票的过程中涉及到的环节较多,包括可能出现已认证地址无法有效联系被告的情况,或者需要使用公开公告的方式进行传达等等,从而导致整体进程较为复杂化。
诸如这类特殊情况所导致的时间延缓是难免的,
公告送达所需期限为六十日。
然而,具体的等候时长应视具体法院部门的进度与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