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
机动车与电动车发生同等责任的
交通事故中,
赔偿事宜通常遵循着如下所示的原则历经实施:首先,假设在此次事故中涉及到的全部损失总额在
交强险责任限额之内的话,则应当由机动车方所投保的交强险负责对其进行赔偿,而无须以责任划分作为评判标准。
然而,若超出了该交强险限额,那么双方便需按照50%的比例来共同承担这部分损失。
例如,在伤者的
医疗费用、
误工费以及
护理费等各类费用方面,如果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未能完全覆盖所有损失,则剩余部分则仍由双方在此基础上各承担50%的责任。
至于
财产损失方面,同样应先行由交强险进行赔付,倘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双方仍需各自承担50%的责任。
在具体计算
赔偿金额时,必须拥有足够充分且具有
法律效力的
证据来证实各项损失的实际额度,如提供相应的医疗发票、收入证明等等。
若是双方难以就赔偿问题达成共识,则可能需要诉诸于司法程序来寻求解决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