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强制执行过程中所采用的
司法拘留,一般的
拘留期限不得超过十五个自然日。
这一
强制措施是为了推动
被执行人履行有效法律文书所规定的相关义务而设置的。
然而,在实践中也会遇到某些特别状况,例如当被实施
拘留者在拘留期间认识到自身错误并积极改正的时候,人
民法院有权依法提前结束该拘留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司法拘留的实施必定需要经过院长的审批同意,并且应由人民法院发布正式的裁决文书来确认。
对于拘留决定感到不满的
被拘留人,有权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一次复议申请,然而在此复议期间,并不影响执行工作的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