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乃指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再度缔
结婚姻关系,亦或是在明明知晓另一方存在合法配偶的事实之下,仍旧选择与其缔结婚姻关系的
犯罪行为。
构成该罪的典型情景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已经按规定进行完
婚姻登记手续并持有有效的
结婚证书,却又再次与他人进行婚姻登记;已经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虽然尚未与他人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但是已经以夫妻的身份形式公开
同居生活;以及明显知道对方存在合法的配偶,即使如此,依然坚持与其进行婚姻登记或者开始同居生活。
那些想要判定某人是否犯下重婚罪的人们,关键的问题所在就是他们所掌握的
证据。
举个例子来说,可能的证据包括重婚者与其他配偶的婚姻登记证明文件、那些能够提供关于他们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的
证人证言以及同居地点的相对应的相关
物证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重婚罪属于
自诉类型的案件,不过当被害方提供的
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的罪行时,检察机关仍然可以依法提起
诉讼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