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当事人对
工伤鉴定结果持有异议,可采取如下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首先,自收到工伤鉴定决定书的那日算起,您有权在60天之内向上一级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同等级别的人民政府提交
行政复议申请;
其次,若您认为上述途径未能有效解决问题,您亦可直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向人
民法院提起
行政诉讼。
在此阶段,并不影响原工伤鉴定决定的执行效力。
但是,若您手握足够的
新证据,足以否定原来的鉴定结论,也可能会对最终的裁判结果产生重大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您选择申请复议还是提
起诉讼,都需要准备充足的
证据材料,例如能够证明
工伤事实存在的相关证据,以及
劳务关系的证明文件等等,以便于支撑您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