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因
斗殴导致对方致
轻伤二级的
纠纷事件,
当事人间的调停工作应按照如下几点原则进行操作:首先,各方均应倾注足够的诚意,表达出真正的和解愿望。
作为加害方,必须积极承认错误,承担起相对应的
医疗费用、
员工工资等各项
直接损失,同时还需提供一定量的
精神损害赔付;而作为受害者,应在合理范畴内提出相应的
赔偿诉求。
在整个调解进程中,我们建议引入中立的第三方参与,譬如同为
人民调解委员会,以增强调停结构的公平与权威性。
最终由双方共同签订的调解协议,应当明确规定
赔偿金额、支付方式以及具体的支付期限等重要内容。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在达成调解之后,加害方仍然有可能面临
刑事处罚,但是如果积极进行赔偿并且取得
被害人谅解的话,在
量刑程度上将对其予以适度减轻。
同时,我们必须强调,任何调解都应该在法律体系的框架之内进行,不能损害国家、集体以及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