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管辖权异议在
民事诉讼程序中所扮演的至为关键的角色,在此有必要进行详细阐述。
在中国首都北京市内,倘若如有的
当事人无视程序正义的要求,肆意滥用管辖权异议且未能提供有力的事实与法理上的支持,那么经当地法院严密的审查之后,必然会直接予以否决。
这样的
处理方式被视为确保
诉讼程序流畅运行,防止部分不良当事人借此手段恶意拖累
诉讼进度的有效措施之一。
总的来看,
管辖权的明确定义已得到了确切的法律规定和基本准则的支撑。
例如,在大多数情况下,案件通常由被告的居所所在地或者合同的履行地所在的法院负责审理。
然而,倘若如有的当事人提出的相邻管辖权异议与相关法律规定和实践情况相违背,法院将依据法定职权,采取果断行动,以
保证诉讼过程的高效性和公正性。
因此,在整个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根据合法、合理的依据来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不是任意妄为地滥用这一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