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所导致的
赔偿责任承担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解除情况来加以分析和判断。
若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比如
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行为时
解除合同,那么雇主就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任何形式的
经济补偿。
然而,若用人单位以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等理由解除合同,或者按照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进行经济性
裁员解除,则雇主必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为,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便向其支付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
若用人单位
违法解除或终止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反之,若劳动者主动提出
辞职并且不满足获取经济补偿的条件,那么雇主便无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