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当事人主动要求撤销
财产保全措施时,通常有责任向
管辖法院
递交一份正式的解除
财产保全申请书。
该申请书需详尽地罗列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
身份信息、申请取消
保全措施所涉的具体资产以及相应理由。
除此之外,还有可能需要随附相关的
证据资料来支撑解除保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例如能够展示双方已达和解协议或已妥善解决纷争的相关证明文件。
值得注意的是,申请人的
身份证明材料同样必不可少,比如提供本人身份证件的
复印件等。
当法院对该申请进行严格审核后,若确认符合相关规定,将依法作出解除已实施的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决文书。